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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解析:中國無人機已出口全球 印度仍在爆買

發(fā)布日期:2018-02-24我要投稿我要評論
知遠戰(zhàn)略與防務研究所/吳新建 編譯

  自:泰國《亞洲軍事評論》2017年第10期

  [知遠導讀]泰國《亞洲軍事評論》雜志2017年第10期發(fā)表了貝絲·斯蒂文森的文章:WE WANT WHAT YOU HAVE。亞太國家獲得無人機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自主研發(fā),一種是從西方國家進口,兩者各有利弊。自主研發(fā)的無人機技術水平較低,很難適應現(xiàn)代戰(zhàn)爭環(huán)境,進口的無人機比較先進,但是壁壘重重。中國、印度和澳大利亞各自選擇了自己的無人機發(fā)展之路,孰優(yōu)孰劣,只有時間才能證明。本文詳細介紹了中國、印度和澳大利亞的無人機發(fā)展情況。文章編譯如下:

  《亞洲軍事評論》雜志報道:亞太地區(qū)對于無人機的需求非常明顯,因為領土爭端和遼闊的專屬經濟區(qū)導致這些國家正在尋求一種更簡單的方式,來監(jiān)視其陸地和水域。

  進口無人機當然是最快捷的解決方式,但是亞太國家正在試圖將自己置于強大的國防裝備制造商的地位,從而導致亞太國家中出現(xiàn)了是應該進口還是自行開發(fā)的分歧。雖然無人駕駛技術在歐洲和北美等多個不同市場迅速擴散,但是多年來,諸如通用原子公司的MQ-1“捕食者”(Predator)系列無人機之類的更大、更復雜的系統(tǒng),仍然被認為是西方國家的“寶石”。根據(jù)市場研究公司于2016年11月發(fā)布的分析報告,未來十年,北美和歐洲分別占無人機市場45%和30%的份額,而亞太地區(qū)所占份額為20%。

  中、高空長航時(MALE/HALE)無人機能夠搭載復雜的傳感器套件,并有效地運行數(shù)小時,然后將這些信息反饋給地面的操作員。據(jù)開源消息,中空長航時無人機的續(xù)航時間通常為24~48小時,飛行高度為10000英尺(3048米)至30000英尺(9144米)之間,而高空長航時無人機的飛行高度比中空長航時無人機要高得多,并具有類似的續(xù)航時間。世界上許多國家的軍隊都想裝備這些無人機,但是進口這種系統(tǒng)是有代價的,一個國家只有首先獲得采購這些無人機的許可之后,才能談到是否負擔得起的問題。從美國進口無人機的時候,更應該考慮到這些因素,因為這可能涉及該國的《國際武器貿易條例》,該條例可能會阻礙敏感技術的出口。

  亞太國家特別熱衷于操作無人機,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需要監(jiān)測遼闊的專屬經濟區(qū),以及監(jiān)視有著緊張關系的鄰國。然而,亞太地區(qū)內部存在著一種沖突,因為每一個國家都在衡量簡單運營這種系統(tǒng)與在國內發(fā)展這種技術來加強自己國防工業(yè)的愿望。預測國際(Forecast International)公司的無人駕駛系統(tǒng)分析師拉里·迪根森(Larry Dickerson)在接受《亞洲軍事評論》雜志采訪時稱:“澳大利亞、印度、印度尼西亞、日本、馬來西亞、中國、越南和新加坡都在實施無人機發(fā)展計劃。”他說:“有些項目比其他項目更加雄心勃勃,并且獲得了更多的資金。外國參與這些項目的程度因國家而異。”

  印度的無人機發(fā)展計劃

  印度是這一趨勢的范例,它希望運行西方開發(fā)的系統(tǒng),如MQ-1系列無人機,但也有政府主導的管理所有的國防銷售,并鼓勵國內自主開發(fā)的“印度制造”戰(zhàn)略。印度于2016年6月加入了多邊“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MTCR),為無人機和其他導彈相關技術的潛在進口提供了一定的機會。“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旨在阻止導彈發(fā)射系統(tǒng)的擴散,特別是有效載荷超過1100磅(500千克),航程超過162海里(300千米)的導彈發(fā)射系統(tǒng)。作為限制其成員國發(fā)展可能最終用作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的系統(tǒng)的回報,他們可以進口無人機。印度的“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成員國資格已經導致該國與無人機制造商簽署了一系列的協(xié)議,其中最重要的是獲得的采購22架通用原子公司生產的“守護者”(Guardian)無人機的許可,這是該公司MQ-9“死神”(Reaper)系列無人機的海上版本。新德里政府長期以來一直希望運營MQ-9系列無人機,“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成員國資格再加上納倫德拉·莫迪(Narendra Modi)總理的推動,導致進口“守護者”無人機正在夢想成真。

  此外,以色列航空航天工業(yè)公司在2017年7月5日發(fā)表的一則聲明稱,已經與印度動力技術公司(DTL)和Elcom系統(tǒng)公司簽署協(xié)議,共同開發(fā)無人機。該協(xié)議涵蓋了維護、檢修和維修計劃,其中包括將無人機技術和生產能力從以色列航空航天工業(yè)公司轉讓給印度動力技術公司和Elcom系統(tǒng)公司,前者稱,“這是為了確保印度能夠具備在本土生產無人系統(tǒng)的能力。”以色列航空航天工業(yè)公司發(fā)言人表示:“通過多家印度本土高端合作伙伴的支持,該公司多年來已經建立了強大的客戶支持設施……與印度動力技術公司和Elcom系統(tǒng)公司的新戰(zhàn)略合作正是基于這種能力。”2015年2月,印度動力技術公司宣布,已經與美國航空環(huán)境公司(Aero Vironment)簽署協(xié)議,開發(fā)出了美國公司小型無人機系列的本土型,本土型無人機被稱為“蛇雕”(Cheel)。印度動力技術公司發(fā)言人當時稱:“印度政府和美國政府已經選擇了基于美國航空環(huán)境公司系列小型無人機的下一代無人駕駛飛機系統(tǒng),作為印度-美國國防技術和貿易協(xié)議的合作項目。”

  迪克森先生認為:“印度正在尋求建立一個能夠滿足其國內需求的國防工業(yè),并與全球頂級供應商競爭國際合同。”他補充說:“印度國防工業(yè)發(fā)展進程已經進行了幾十年,但該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此外,迪克森先生認為,印度的導彈、坦克和無人機“還沒有為與西方或以色列的系統(tǒng)進行正面交鋒做好準備。”盡管印度認為所有外國國防設備的采購都是臨時舉措,但是“印度幾十年來一直采用這些臨時措施”。雖然印度在2016年成為會員國之前,已經開始推動加入“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的進程,但迪克森先生聲稱,除澳大利亞、日本、新西蘭和韓國已經成為“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成員國之外,目前還沒有其他亞太國家迫切需要加入“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印度正在研究違反‘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的系統(tǒng),但許多其他亞太國家沒有諸如便攜式和戰(zhàn)術無人機之類的系統(tǒng)。”他補充說,“一旦這些項目開始超過‘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的門檻,一些發(fā)展中國家就需要決定是否繼續(xù)開發(fā)無人機并加入‘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或者限制技術發(fā)展。”

  中國的無人機發(fā)展計劃

  作為印度的競爭對手,中國的無人機技術開發(fā)要更早一點,但是這些發(fā)展的具體細節(jié)還不是很清楚,因為制造商往往對自己的研發(fā)工作高度保密。因此,中國航空工業(yè)公司(AVIC)在今年6月的巴黎航展上展示了它的“翼龍-II”(Wing Loong-II)中空長航時無人機令人感到意外。雖然這只是一個模型,但是無人機及一系列武器的展示仍然是中國制造商難得一見的舉動。雖然中國無人機的性能預計會比較差,但是該無人機的操作上限為16000英尺(4876.8米),續(xù)航時間為20小時,類似于MQ-9“死神”無人機。雖然由于政治限制,西方國家,特別是歐洲不可能成為這種無人機的目標市場,但“翼龍-II”的展示表明了中國渴望被視為無人機生產國。“這是中國在無人機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的另一個例子。”迪根森先生說,“考慮到中國前一段時間只能制造空中靶機,這次展示證明該國在這個市場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展。”“翼龍-II”無人機在巴黎的存在也可能引起了其他可能成為飛機市場的國家的關注,例如,中東國家可能會滿足于比“死神”無人機能力稍差的機型。“中國似乎已經采取了瞄準其他制造商閉合軌道之外的國家(如緬甸),以及西方國家由于政治原因不愿提供某些類型系統(tǒng)的國家(如尼日利亞)的戰(zhàn)略。”他總結說,“中國將能夠從快速開發(fā)和交付無人機中受益,而其價格將低于目前在市場上占主導地位的西方和以色列設計的價格。據(jù)說,中東國家(伊拉克、埃及、沙特阿拉伯)已經與中國簽署了無人機采購合同,但是這些系統(tǒng)的表現(xiàn)如何則是另外一個問題。”

  圖1、中國航空工業(yè)公司的“翼龍-II”中空長航時無人機模型。

  2017年7月中旬,“彩虹-5”無人機在中國東北部河北省的機場進行了20分鐘的首飛,其制造商中國航天科技集團(CASC)隨后宣布,已準備大規(guī)模生產這種中空長航時無人機?!吨袊請蟆吩?月18日報道稱,這次飛行已經引起了一些國家對該型無人機的興趣,其中包括已經裝備老式“彩虹”無人機的客戶。中國航天科技集團聲稱,其他無人機約有10家客戶,特別是“彩虹-4B”型武裝無人機在2015年得到了伊拉克空軍的高度評價。2015年10月10日,從伊拉克東部庫特空軍基地起飛的無人機部隊發(fā)布了打擊占領該國部分地區(qū)的“伊拉克和大敘利亞伊斯蘭國”(ISIS)武裝分子的視頻。中國航空航天空氣動力技術研究院是中國航天科技集團的下屬單位,該院“彩虹”系列無人機項目經理歐中明在“彩虹-5”無人機完成首飛后稱,“‘彩虹-5’無人機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好的無人機之一。”

  圖2、“彩虹-4B”型武裝無人機正在從伊拉克東部庫特空軍基地起飛。

  《中國日報》報道:“彩虹-5”原型機在2015年8月首次推出,這是一種翼展21米(68.9英尺)的復合設計,是其他“彩虹”無人機翼展的兩倍。另外,報道稱,“彩虹-5”無人機可以滯空60小時,是其他中國無人機續(xù)航能力的三倍。“彩虹”系列無人機的首席設計師石文告訴記者,“彩虹-5”無人機航程為5399海里(10000千米),可以搭載2200磅(1000千克)的有效載荷,這意味著它一個架次就可以攜帶24枚導彈,能夠消滅一個裝甲車隊。此外,石先生聲稱,“彩虹-5”在作戰(zhàn)續(xù)航時間以及有效載荷方面超過了所有中國制造的無人機?!吨袊請蟆穲蟮溃f,“彩虹-5”無人機和MQ-9“死神”無人機一樣好。要做到這一點,對于無人機制造商來說難度很大,考慮到MQ-9系列及其衍生產品的經驗,這種評價可能是夸大其詞。“西方國家的系統(tǒng)已經有多年的運營經驗。這些中國制造的無人機卻剛剛問世不久。”迪克森先生認為,“西方國家的制造商多年來不斷地從系統(tǒng)中發(fā)現(xiàn)錯誤,并開發(fā)出了可操作的作戰(zhàn)原則。中國制造商還沒有做到這一點……關于出售給伊拉克或其他中東國家的中國無人機的表現(xiàn)如何,沒有什么信息。”他指出,迄今為止,現(xiàn)有的數(shù)據(jù)稱中國的無人系統(tǒng)“已經完成了工作”,但它們比不上西方和以色列的系統(tǒng)。迪克森先生還稱,關于中國無人機的適用性方面存在問題,而且據(jù)報道,飛機的電子產品質量較差,特別是傳感器套件。“許多國家對高端的無人機不感興趣(或者沒有真正需求),因為他們正在應對低技術威脅,如伊拉克打擊伊拉克和大敘利亞伊斯蘭國,以及尼日利亞應對博科圣地伊斯蘭叛亂。”他說,“不過,中國還沒有準備好在公開競爭中與西方和以色列的無人機進行直接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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